各有关单位:
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,国际社会于2001年缔结了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,自2004年11月11日起对我国生效。《公约》针对附件A(消除类)、附件B(限制类)、附件C(无意产生类)清单内的化学物质,分别明确了淘汰、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。同时,《公约》允许在附件中增列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审查、缔约方大会审议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。截至目前,《公约》附件列明的化学物质已增至37种类。
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6年9月,审议两项新增管控物质提案,分别为《关于将十溴二苯乙烷(DBDPE)及其相关物质溴化1,1′-乙烷-1,2-二基双苯列入<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>附件A、B和/或C的提案》《关于将四溴邻苯二甲酸双(2-乙基己基)酯(TBPH)(涵盖其任何单个异构体和/或其组合)列入<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>附件A、B和/或C的提案》,重点审查上述两类化学物质是否符合《公约》附件D规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判定标准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(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)负责我国《公约》履约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。为支持我国履行公约义务,并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提供科学、全面的信息支持,现向各单位公开征集有关信息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十溴二苯乙烷(CAS号:84852-53-9)生产、使用情况,进口、出口情况,替代品、替代技术情况。
2、3,4,5,6-四溴-1,2-苯二羧酸双(2-乙基己基)酯(CAS号:26040-51-7)生产、使用情况,进口、出口情况,替代品、替代技术情况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
2026年7月6日
文章来源: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